问: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,公司给的赠送的礼品,应该按什么标准来进行会计核算?答:会计核算中应该明确规定,赠送的礼品应包括在内。
如赠送给客户的礼品,应以商品作为标的物样品。
例如,礼品、纪念品等,都是以商品为主的单独处理,礼品、纪念品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。
赠送的礼品,应该以商品作为标的物样品,但如果不超过12个月,则应视同销售处理,应缴纳增值税。
赠送的礼品如果超过12个月,则应缴纳增值税;如果超过12个月,则仍应缴纳营业税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。
如果将赠送的物品混到销售行为时,按货物对应的公允价,将商品计入实物(即实物)中,然后在进行账务处理,计入销售费用。
借: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贷:银行存款 借:库存商品 贷:主营业务收入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怎么做分录? 1、赠送时: 借:管理费用——业务招待费 贷:银行存款 2、发生的时: 借:销售费用——业务宣传费 贷:银行存款 注意: 赠送时: 借:营业费用 贷;库存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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